日本消费税条例

日本国税厅已通知对有关《跨境服务供应消费税条例》进行修订,并从2015年10月1日起生效。根据这一修订,在提供电子服务方面,确定国内或国外交易的标准已从与提供此类服务有关的服务提供商的办公室所在地改为"服务接受者的地址"。 


根据修订,麦克米伦出版集团(Macmillan Publishers group)提供的电子服务的网站许可和广告合同将被归类为"提供B2B(企业对企业)电子服务",应按其全部合同价值缴纳消费税。 


接受网站许可或广告服务的客户必须使用"反向收费机制"来申报和缴纳适用的消费税,但通过一般税收系统申报且应税销售比例低于95%的企业除外。您的企业的销售比例应该在组织中得到确认。 


作为一项过渡措施,当外国企业根据2015年3月31日之前签订的合同提供2015年10月1日之前开始并持续到2015年10月1日的电子服务时,将适用此次改革之前关于消费税的规定。 


有关修订的进一步信息可在日本国税厅网站上找到。如果需要上述任何信息的澄清,请向您当地税务机关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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